政策法规
南京海关
优化营商环境
日前,海关总署《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江苏省《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相继出台。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南京海关结合关区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于近日推出29条措施,加快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
本次出台的15个方面29条措施,涵盖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等内容。
一
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对于业务需求稳定、已形成相关运作机制的口岸,在保持现有作业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扩大适用商品和企业范围;对于业务需求较小的口岸,加大对企业宣讲引导力度。坚持以“尊重企业意愿”为原则,指导南京、无锡等地区探索航空口岸“直装直提”。
加强与上海海关的联系配合,结合江苏港口实际情况,共同推进“联动接卸”监管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及企业诉求,扩大“离港确认”模式试点实施范围。根据总署部署安排,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
对纳入适用范围的农食产品,如命中属地查检作业指令,根据企业申请,开展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推进实施“关铁通”合作,提升跨境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提高境内段铁路物流便利化水平。
在南京、无锡等地探索开展海关监管货物和非海关监管货物同步作业,推动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模式发展,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
支持先进技术设备、
特殊物品进口
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空运、海运口岸;企业范围扩大到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口贸易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及时妥善化解企业跨关区通关难题,提升口岸、属地协同查验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完善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功能,将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到隶属海关;增加承办特殊物品风险评估的隶属海关数量;推进特殊物品多部门联合监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深入推进评估结果在长三角各关间共享互认,减少重复作业。
支持南京、无锡等地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确定企业和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白名单”信息比对,企业无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三
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推进检疫准入,推动农产品进口多元化。积极参与开展动植物检疫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农业“走出去”;积极推荐关区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登记,支持江苏优质农产品扩大出口。
积极参加海关总署组织的境外输华食品准入评估、企业注册评审等工作,对海关总署授权的进口检疫审批全面实施无纸化申报,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促进国内急需的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
持续优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将进口原油、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将进口铁矿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将进口棉花由逐批实施抽样检测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对进口机动车、服装、水泥实施采信管理,企业进口相关采信商品时,可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四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根据海关总署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液化天然气(LNG)先征后返系统上线工作,加快办理效率,推动做好税款的及时返还。根据海关总署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五
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专项工作,协助完善综合保税区综合业务改革方案。围绕江苏省内各综合保税区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相关改革举措落地实施。
六
服务自由贸易协定
更好发挥效能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情况分析,开展“应享惠未享惠”调研,加强重点企业精准帮扶,进一步加大宣贯培训,进一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高质量实施,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动态维护、不断更新关区“三智”项目;务实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国际合作,重点依托现有关际合作机制,探索践行“三智”合作理念。
七
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参与推动实施报关单、发票信息电子交互,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报关单、发票信息,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八
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
加强对关区“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培育,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对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助力更多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享受互认便利措施;将信用培育纳入南京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控制”系统,优化关区信用培育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新增高级认证企业55家。
九
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
积极参与海关总署主动披露政策修订工作,结合企业诉求和制度施行实际情况,针对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适用范围等方面,广泛征求辖区企业和各隶属海关意见建议;通过实地调研、上门辅导等方式进行精准帮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十
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支持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保税维修资质;会同江苏省商务部门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参照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政策落地;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规模,提升改革成效,助力江苏制造业规模化运营、集团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稳定;积极参与总署有关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政策研究,积极反馈江苏加贸企业发展需求,按照总署部署推进有关提档升级措施落地;发挥关区集中作业优势,实现业务智能化管控和专业化审核;完成工单式核销系统建设,提升加工贸易智慧化监管水平。
十一
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南京关区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开展业务调研,推动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提升监管标准化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要求,上线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开展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调研了解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需求,加强跨关区联系配合,支持企业跨关区退货业务落地。
十二
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
开展业务调研,了解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以及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大型设备保税检测维修业务的需求。对存在维修检测业务需求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监管制度宣讲解读,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保税维修检测业务。
十三
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
咨询服务
开展技贸措施规则研究工作,积极参加海关总署农食产品技贸措施交涉应对工作组,牵头相关专项研究工作。通过海关总署技贸措施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技术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收集企业反映的国外技贸问题,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
对出口企业反映的国外不合理技贸措施开展研究,以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议题、双磋议题等形式,通过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对外交涉应对途径,积极与外方交涉,帮助企业解决出口遇到的技贸问题。
十四
加大知识产权海关
保护力度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江苏省部分知名品牌企业持续推行“精准培塑”计划;联合江苏省贸促会,利用其海外维权平台,为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
组织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发挥关区知识产权风险布控协作组作用,联合风险防控分局加载一批针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专项布控规则,提高跨境电商侵权打击效能。
加大对关区跨境电商业务现场的调研,重点对生产型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宣讲力度,对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进行指导。
十五
强化外贸形势分析
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对江苏省重点贸易国别、重点贸易商品进出口监测,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相关报告及外贸数据。做好在门户网站发布外贸数据工作以及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服务。
供稿/ 综合业务处
编辑/ 许世林
校对/ 邹智珑
本文转载自:南京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