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今天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针对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应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透露,电子商务法目前已完成全国人大一读,平台责任的分担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报告》中提到执法开展的重点领域,第一个就谈到在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那么如果网上出现侵权假冒,它应该承担责任吗?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柴海涛说:“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无论是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还是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都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建立自己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通过企业内部的管控使得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发生频率大幅度降低。”
柴海涛称,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了表述。
陈福利补充称,商务部积极参与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工作,在该立法中,平台责任的分担问题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立法目前还在进展当中,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一读,现在也在进一步的进行完善论证过程当中,有望在今年或不远的将来安排继续走下面的立法程序,这样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