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7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7-06-30 15:06:11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依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实际,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细化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共8章69条,从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宜退货需确认、明确商品完好标准等方面,对预付消费、非现场购物等经营(消费)的义务(权利)进行了严格设定和多重保护。

       6月29日,省工商局、省消协就贯彻实施《省消保条例》举办新闻发布会,江苏卫视、扬子晚报、中国消费者报等近20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省工商局消保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基本情况及主要亮点,以及《条例》出台后全省工商系统、消协组织主要工作和下一步打算。2017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实际,对新消费维权热点进行回应,对老大难问题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制定了创新性条款,走在了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前列。《条例》颁布后,全省工商系统、消协组织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学习培训,修订完善配套制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用好用足《条例》赋予的职能,加大监督执法、案件查办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提升《条例》贯彻实施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努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社会协同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还就服务领域消费侵权、单用途预付卡监管、个人信息保护、老年消费欺诈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条例》是江苏省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全省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用氛围,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