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7〕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49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加快推动信息化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到2020年,力争全市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5%,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150亿元,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提升到20%以上,实现各区信息进村入户、农业行政管理网络化、农业市场主体信息服务“三个全覆盖”,使“互联网+”成为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撑。
——农业生产智能化。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设施、装备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农业物联网应用全面覆盖到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省级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单位)20个以上。
——农业产业电商化。积极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到2020年,农业电子商务网店数量达1万个以上,创建省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20个以上,创建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单位)30个以上。
——农业管理数据化。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提升完善市智慧农业中心功能,推进农业管理业务系统建设,开展远程、实时管理服务,促进农业政务、惠民服务的在线化、集成化、便捷化。到2020年,力争农业大数据开发应用水平全国领先。
——信息服务在线化。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互联网+”现代农业的示范工程,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加强村益农信息社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健全率达100%;符合“六有”标准(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益农信息社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工程
(一)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标准化组织、企业联盟,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先进实用的传感器、智能控制等的推广应用,形成一批节本增效、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向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及规模种养基地等载体集聚,加快建设园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2.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生产。在畜禽养殖领域,推广环境调控、定量饲喂、疫情监测、防疫标识等精准控制系统;在水产养殖领域,推广溶解氧智能控制、鱼类病害监测预警、尾水监测和饵料自动投喂等系统;在园艺生产领域,推广肥水一体化自动喷滴灌、环境监控和病虫害预警、工厂化智能生产等系统;在大田种植领域,推广精量施肥、精准灌溉、病虫测报等系统和气象因子监测。
3.拓展农业物联网应用范围。深化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农业各个领域和环节中的应用,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产品标识化和监控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推广应用ERP等管理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生产经营管理全程可控;在农机作业领域,推广农机定位导航、机具管理、作业数量和质量监管、调度指挥技术,运用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智能控制、北斗等信息技术,鼓励发展农用无人机和机器人,实现精准作业、智能控制。
(二)农业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1.培育农业电商市场主体。按照“省农业电子商务万人培训计划”的要求,每年培训农业电商人才800人次以上,加快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民开展电商创业和就业。支持供销社、农资连锁店、邮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到2020年,培育电商年交易额超千万元的农业电商主体达100个。
2.推进特色产业电商化。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通过以区统筹、以镇带村,发展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小镇。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设网店、微店等。积极对接苏宁农村电商计划、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京东“渠道下沉”战略,鼓励云田商城、天天买、邮乐农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打造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电商发展模式。
3.促进农村电商品牌化。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精深化、差异化加工和包装设计,挖掘农产品文化内涵和功能,加强网上网下宣传,打造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市场知名度高和竞争力强的农村电商品牌。推进电商与实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创新农业电商营销方式,放大品牌集聚、资源整合效应,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
4.完善农村电商营销体系。支持知名电商开设农村电商地方特色馆,建设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街电商服务站和村电商服务点,逐步建立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市场需求,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观光农业等网上营销。鼓励农村电商协会发挥行业性领军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健康发展。
5.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众创、创客空间等农业电商产业园建设,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件。合理规划物流资源,积极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合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产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更多应用现有的市场流通基础设施、质量检测设备、产品流通渠道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三)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
1.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依托政府数据和信息设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平台。以市智慧农业中心建设为重点,形成统一的展示和应用平台,加强跨系统功能集成,统筹管理种植、养殖、休闲观光、农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农村资产、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信息、渔政管理、农业执法等数据,加强数据的动态获取、分析及应用。到2020年,力争将市智慧农业中心建成全国一流的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巩固提升现有统计监测手段,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应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等数据,提高数据采集的自动化程度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运用数据挖掘和分析、知识发现等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专家智能决策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的趋势分析、价值发现、预报预警等提供有力支撑。
3.强化数据共建共享。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注重农业行业信息资源数据积累,建立数据交互平台,以数据资源共享促进数据采集、带动数据开发利用,推进市、区农业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强化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融合共享。同时,建立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以及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安全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四)为农服务信息提升工程
1.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四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镇街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站,村(社区)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站或益农信息社,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电商体验。推动益农信息社与金融、邮政、通信、电商等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合作;引导益农信息社与村委会、电商服务站、村邮站、合作社等融合发展;引入水电气、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代销代购等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加强“12316”惠民服务。加强“12316”惠农短信平台维护,完善用户档案,对全市从事农牧渔和相关农业服务业的经营主体,按照不同的行业类别,建立专门的短信用户群。加强服务热线工作站建设,积极发挥“12316”三农热线和“12316”惠农短信服务平台作用,为农民提供权威、及时的“三农”信息服务。
3.推进农业科技云平台建设。以“农技耘”APP推广为重点,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环节上下贯通、优势互补、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农业科教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农民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到2020年,农业科技云平台建设得到显著增强,“农技耘”APP服务人群的覆盖率显著提升。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互联网+”现代农业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基金支持等方式,重点在农村电子商务、智能农业、农业大数据、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支持,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完善多元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金陵惠农贷”作用,鼓励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互联网+”现代农业领域。
(二)加强税收减免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数据优势,创新“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对从事“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贷、保险、担保支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并延长贷款年限,促进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三农”用户的“互联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互联网+”现代农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风险容忍度。
(四)完善其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仓储物流、通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农业物联网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农村既有建筑和闲置土地转换功能,建设符合规划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村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以及益农信息社、农业物联网应用企业等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按照搭建平台、聚集资源、服务创业的要求,选择一批农业园区或农业企业,通过创建新技术、新成果孵化基地,为新农民创业创新提供软硬件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互联网+”现代农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发改、财政、商务、金融、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要尽快建立本地联席会议制度,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列入农业现代化评估指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培育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抽调专业精干工作力量,建立完善“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培训、推广与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的农业信息化人才职业和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育一批既通晓“互联网+”技术,也懂得现代农业的复合型人才,为“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培育一批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典型,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运用“互联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验成效,展示“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助农惠农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