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电商“十三五”规划: 鼓励建跨境电商综试区
2016-12-30 16:58:27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据悉,该规划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专项行动与保障措施,以指导我国电子商务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规划中明确提出的专项行动包括:(一)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工作;(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发展工作;(四)电子商务新秩序创建工作。其中,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工作专门列出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一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设定了方向和目标: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监管和数据标准等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规范和规则体系建设。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多双边及区域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及时化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服务平台、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技术、物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

此外,规划中提到的保障措施也包含了“增进国际合作”一项。其指出,要积极利用现有多双边及区域国际交流机制,发挥主动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际电子商务规则谈判和政策协同,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环境。务实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等重点范围积极搭建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体系,推进“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倡导各方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推广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合作与交流,支持设立国际性电子商务合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