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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临近法院发布案例 网购注意保留证据
2016-11-01 10:02:24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显示,部分网络经营者的不规范、不诚信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所受理的多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淘宝、京东、1号店、亚马逊等多家购物网站。法院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阅读交易规则,并提高留证意识。

       案例

       1.买到三无香菊获赔

       网络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龙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站购买香菊礼盒20个,发现盒中香菊包装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信息。龙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

       市三中院认定某公司系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

       2.万元名表无法质保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借助网络平台以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推销产品,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唐某通过网络电商购买“正品行货”TITONI梅花表Cosmo宇宙系列机械男表一只,优惠后价格为12228元。但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巴林王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该网络电商提供的报关单等显示梅花手表的启运地区为中国香港,境内目的地为深圳,原产地瑞士。

       市三中院审理后判决,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却告知消费者为“行货”,属于欺诈行为。

       提醒

       消费者网购时应保留证据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

       其次,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