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管理,促进浙江跨境电商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国办发[2013]8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省商务厅会同省统计局、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跨境电商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为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