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十三五”重点工程项目(二)
2016-09-28 17:38:11
      贸易强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培育外贸品牌

加大外贸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收购国际品牌,打造国际性、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提高品牌出口比重。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和专利注册的品牌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外贸出口品牌统计制度。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全面推进中国(杭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并向全国复制和推广,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试点地区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部分试点效果好的地区升级成为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基地内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各地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集成政策、创新模式。

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计划

建设若干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机构和区域,启动建设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服务外包竞争力提升工程

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抓手,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化融资渠道,加快培育50家专业服务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大型企业。

跨境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

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加强监督和考核。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建营一体化工程

以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在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产业链两端开展增值服务,加快服务环节国际化,鼓励企业把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场,逐步实现由“制造走出去”向“制造、服务联合走出去”转变。

境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

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别布局和产业定位,创新合作区发展模式,鼓励企业自建、国内开发区合建、国内外地方政府共建。加大对境外经贸合作区承接国内优势产能的支持力度。

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

推进中非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鼓励支持中国企业赴非洲投资兴业,合作新建或升级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一批质量效益好、水平高的工业项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援助和合作,提高非洲国家自主发展能力。

区域协同开放重点工程项目

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

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区域流通网络,支持北京商品批发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移,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场站,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推动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建设。依托京津冀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

长江经济带商务引领

发挥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的“三共三互”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市场一体化。推进长江经济带25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长三角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沿江省市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共建跨区合作园区和合作联盟,推动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有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依托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江农产品物流通道,优先在节点城市布局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支持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国际服务贸易示范城市、国际会展之都,打造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贸易便利程度最高的城市,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国际贸易中心。

沿边开放合作带建设

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四个战略方向,以边境城市和口岸为窗口,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促进沿边地区境内外产业互补与资源共享,深化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逐步形成西南、西北、东北国际经济合作圈和环喜马拉雅、中蒙、鸭绿江中朝国际经济合作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