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建邺区关于支持商务商贸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2016-09-12 13:36:57

        为加快全区商务商贸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南京市推进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南京市2016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要点》、市政府《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办法》,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制定了《建邺区关于支持商务商贸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涉及到电子商务业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办法》给予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一、支持电商企业规模发展
        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年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交易额1‰的奖励(10万元),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对钢铁、农产品、二手车、家具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电商交易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交易额1‰的奖励(8万元),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电商应用企业,年电商交易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交易额1‰的的奖励(4万元),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电商应用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电商企业拓展线下业务、传统企业线上发展,对区内新落户的传统企业电商总部,符合区对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电商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传统企业,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中产生的设备、房租、网络建设、软件服务等费用,每年给予总额30%的补贴,单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认定的电商示范园区,在电信基础设施、专业技术平台、生活配套方面的投入,每年给予总额30%的补贴,同一园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城市共同配送示范项目,在车辆、网络建设等主营业务中产生的费用,每年给予其总额30%的补贴,单一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对数据分析、企业和园区代运营、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人才培训等电商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其主营业务收入1%的奖励(4万元),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院所和研究机构在建邺区新设立的电商实验室、研究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除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外,《办法》还在商贸流通、会展等行业的发展方面给予全面扶持,并大力鼓励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传统企业电商化,电商化企业规模化发展,力争构建区域电子商务生态链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