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13 11:53:05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99号),按照《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宁财规〔2012〕1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专业性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和区域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通过园区组织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高级人才、运营人才、技能人才培训。
3、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对移动通信网、宽带互联网、WLAN接入网等各类业务平台等进行全面IPv6升级改造。继续实施金融IC卡设施改造。
4、优势特色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旅游、金融、文化、会展以及传统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应用,深入推动我市“互联网+”方案的实施。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以及服务站点的建设。
5、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建设集融资、通关、结汇、退税、物流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显示性,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发改局或商务局提交申请。
2、区发改局、商务局分别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由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行文一式四份报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3、根据《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企〔2015〕16号),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对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
区发改局、商务局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 赵  勇 电话:68789685
市商务局 蒋海洋 电话:68539789
市财政局 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附件:1.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2.2015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电子商务协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
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的基础:项目单位的专业支撑环境、服务领域、技术能力,相关领域专业服务的队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过的主要项目及研究经历。
3、项目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建设思路、研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项目实施的目标与进度计划安排、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等
4、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2014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5、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7、附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14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
2015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起止年限(准确至月)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员工人数、技术优势、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纳税额等内容,2015年企业运营发展情况,300字以内) 推荐理由
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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