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7-29 10:01:36

 

                                                           宁政发〔2014193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717

  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抢抓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优化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协调推动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引导、培育、认定、监管和统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建立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的沟通协调机制,合力推动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二、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分级持牌管理,根据其经营规模、创新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人力资源储备等实际情况,按分级准予其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产品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对优秀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和相关企业,在“著名商标”认定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

  三、推进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的管理方式,开展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和风险中介等业务活动,同时实现示范区内互联网金融产业集中、政策集中和监管集中。鼓励各区(开发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制定出台包括购(建、租)房在内的扶持政策。

  四、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兴办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型孵化器,按照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孵化和培育服务。

  五、打造一批互联网金融重点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本地企业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开发、引进并形成具备自主风险控制技术和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移动运营商等机构合作,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终端,提高产业覆盖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集团化发展。

  六、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发创新业务。鼓励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担保、小贷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开发创新产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多层次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服务,提升融资效率,全面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七、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打破线上与线下、新型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信息壁垒,构建金融互联网风险控制基础信息库,实现网络借贷企业征信共享,防范信用风险。支持互联网专业机构搭建第三方客观信用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获取、分析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社交平台、商务平台、政务平台等产生的信用数据,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出具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检报告”,提高融资可得性。

  八、积极培育和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依托亚太金融研究院等资源,组织“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科研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创业团队和技术骨干,可优先推荐申报纳入“321人才”,争取享受我市对“321人才”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

  九、建立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网络门户功能,利用“融动紫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24小时在线融资信息发布、产品对接、在线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打造线上投贷保联盟,整合创业投资、科技银行、担保、小贷、科技保险等投融资机构,通过金融产品的发布,信息的撮合,实现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资新模式。积极引导一批“321人才”科技创业企业和重点小微企业通过综合选择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定向私募等方式实现首次融资。

  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从2014年开始,三年内每年安排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及孵化器建设、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重点示范项目实施、经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等。

  (一)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补贴。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经领导小组认定后实行“一企一策”。

  (四)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商业模式有益创新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五)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我市从事数据挖掘、信用评价的信用中介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河西集聚区总部政策的机构不重复享受。

  十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支持。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起设立 3 亿元规模产业投资基金和 1 亿元规模的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互联网金融产业项目和早期创业项目。鼓励社会创投投资于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其投资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互联网金融创业项目和企业,紫金科创种子基金专项可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额度的首期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小贷、担保等金融资源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分别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和不超过实际担保额的2.5%担保补贴。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通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

  十二、营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以“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为依托,整合南京本地科研资源,设立南京互联网金融应用研究中心,为全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组建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推动产业发展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政策交流讨论,实现成员的深入合作。加强与国内著名投资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合作,组织互联网金融论坛,开展创新金融产品发布展示及相关项目的签约、宣传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