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4-04 10:22:45
各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加强体系和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2〕134号)和《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宁财规〔2012〕1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1.优势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我市优势和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电子商务安全在线支付服务。支持支付服务机构建设在线安全支付服务平台。
3.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成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资源,完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4.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在线服务。
5.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制造类企业,完善供应链管理,优化业务协同过程,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6.电子商务基础保障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信用、认证、安全、追溯等领域开展服务。
7.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结合。
8.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集交易、在线支付、物流配送、过程追溯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9.惠民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健康、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
10.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上述1-5项由区发改局组织上报,6-10项由区商务局组织上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显示性,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发改局、商务局提交申请。
2、区发改局、商务局分别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由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行文一式四份报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3、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对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
区发改局、商务局应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 赵  勇 电话:68789685
市商务局 刘学群 电话:83611867
市财政局 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附件:1.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2.2014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的基础:项目单位的专业支撑环境、服务领域、技术能力,相关领域专业服务的队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过的主要项目及研究经历。
3、项目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建设思路、研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项目实施的目标与进度计划安排、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等
4、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201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5、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7、附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13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信用审查报告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
2014年南京市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起止年限(准确至月)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员工人数、技术优势、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纳税额等内容,300字以内) 推荐理由
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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