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债权人权益如何不再事后寻求救济
2015-01-30 09:11:58

昨日下午,由金融时报社与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债权人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互联网金融债权人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评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互联网金融已是当今中国经济生活中最受关注的领域。在论坛中,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发表了题为“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演讲,他表示,互联网公司自身要加强三个方面,学习传统业务、合规经营、创新。而传统金融机构也应对结构转型升级,了解客户多层次、多样性的需求,放下身段,放下架子,向互联网公司学习,并与互联网公司展开合作,优势互补。

  谈到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如何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总裁王再祥表示,互联网金融应建立“债务人公开信息、债权人公开监督、评级专业监控、黑名单公示”四位一体的信用风险管控模式。互联网金融要理性发展,必须建立双重的监管体系。一是政策法律的监管框架构成宏观的,对投资者保护的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的管控模式,发挥市场化的力量。

  同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也建议,可以用柔性监管手段,加强观测,加强预警,加强信息披露。推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阳光化发展,债权人权益不再是事后才去寻求救济,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得到快速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