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三大传统业务,电子商务企业最早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撼动银行地位,从支付结算领域切入银行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已从银行手中拿走了小额支付的大部分市场,并在线下收单业务与银行形成竞争,但第三方支付企业仍难以取代银行的支付结算地位。
挤占银行收单业务
翻查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料可以发现,这些企业的发展初衷,主要是电子商务企业为满足旗下网购平台用户的支付需求,与银行的网关对接从而协助完成支付流程。早期的参与者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等。例如,支付宝在2003年上线时,主要是为支持淘宝网的发展;随着账户数量和交易量增加,2004年底才从淘宝网分拆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随着居民消费意识的变化,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壮大,第三方支付市场也飞速增长。艾瑞咨询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环比增长24%至4371.3亿元,同期,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也环比增长10%至1.12万亿元。
与此同时,央行在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给了第三方支付合法的“身份”,并定义了业务范畴,主要包含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三大块业务。艾瑞咨询分析师谢春称,自“第三方支付”这个词诞生起,关于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到底是合作关系还是竞争关系的争论就从未停止。
据了解,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对银行的结算、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形成挤占效应。
中国银行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结算是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过去银行是唯一的支付媒介,如今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就能完成,且第三方支付价格优势明显,因此对银行产生一定的竞争效应;另外,结算意味着有账户存在,目前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账户仅限于支付,一旦未来放开其他功能,以第三方支付庞大的用户数,对银行的冲击将更为明显。不过,谢春认为,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竞争情况要分具体业务来看:在互联网支付上,第三方支付相当于中介平台,其运作间接增加了银行卡的交易量,双方是合作关系;而在银行卡收单上,目前是银行、银联以及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参与。在这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和银行确实存在一些竞争和摩擦。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12年5月,工行借记卡持卡人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拉卡拉进行信用卡还款时,曾出现不寻常故障。彼时,银行“封杀”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传言一度甚嚣尘上。
赚银行“不愿赚的钱”
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高准入门槛,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低门槛特性令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今年7月6日,央行发放了第七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持牌企业已达250家,主流的电商企业大部分已拥有自身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从监管层的表态看,支付牌照仍会继续发放。对此,宗良认为,入场门槛低以及监管相对宽松的特性,使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支付之外的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在持牌企业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第三方支付还表现出单笔支付金额小、笔数多的特征。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近期在公开场合表示,当前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交易额约为6万亿元,虽然仅占整个社会支付总量的0.5%,但是交易笔数却占了40%。
中国联通沃支付运营负责人王辉表示,上述数据充分说明第三方支付已渗透到居民生活的每个角落,包括小额转账、交水电煤气费、充话费等。但他强调,这些日常、琐碎、大量的支付,恰恰是大银行不愿意做的。
“上述这些都是小额的、微利的支付业务,对银行来说顶多是一项增值服务,所以第三方支付从事这些业务并不会对银行的收益产生多大影响。”王辉说,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看来,银行挣的是存贷利差这种“大钱”,第三方支付不可能取代银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