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四部委: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
2018-05-31 15:56:46
导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营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护核安全的工作氛围,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核电厂要严格按照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工有序、人人自觉。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履责情况的考核。
      《意见》明确,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筑牢核电安全的人防屏障,确保正确的人按照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预防和减少人因失误。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持续推进防人因失误工具开发和应用,建立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工作积极性。
       《意见》要求,加强核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构建更加完善的核电安全技防屏障,加强关键设备识别和故障诊断,提升设备运维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建立关键设备管理平台,开展核电厂动态风险评价。
       《意见》指出,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核电运行关键环节管理,提升核电厂电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源保障能力,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经验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频率,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完善行业经验反馈体系,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提高评估交流活动实效。
        《意见》要求,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
       《意见》指出,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完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国核材料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加强演习演练,提升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持续提升核应急工作水平,推进核安保模拟演练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提高核电厂低空空域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明确,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巩固“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核电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加强政府核电安全管理。